保禽先保种。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禽场,按照种禽代次实行分级保护,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助。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家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基因库)和祖代种禽场,按每只存栏种禽30元(种鸽为每对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助。
此外,对实行订单收购的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补助。对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在2月11日至4月11日期间按原合同(订单)收购本省肉禽在10万只以上的,按其实际活禽收购量由省和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省级对鸡、鸭、鹅按每只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肉鸽、鹌鹑分别按每只0.5元、0.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