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起,北京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其中的药品阳光采购、价格降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对此,不少专家指出,药品价格降低对老百姓来说无疑是好事,但药品质量却不能降低,而且还应向更高质量、价廉物美的方向努力。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在北京开展了执法检查。
我国药品生产和销售领域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既让药品有确切疗效,又控制其安全风险?如何通过加强监管保障药品质量?本次执法检查试图找到以上问题的答案。
药品以仿制为主 低水平重复现象突出
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药品价格是重要一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指出,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具有价格低廉、供应充足等明显优势,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能够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因此我们积极支持和鼓励仿制药的应用。”游钧说。
据了解,按照目前医保规定,如果专利药被医保药品目录收载,一旦其仿制药上市,那么仿制药自然也属于医保支付范围。这大大方便了老百姓用药。
不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则坦言,我国目前已批准的1.5万个药品品种、16.8万个批准文号,主要以仿制为主,低水平重复、资源浪费现象比较突出。“2015年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药‘全球新’、仿制药与原研药品质量疗效一致的高标准,但实施起来有一个过程。”
仿制药质量有待提高,而制药企业热衷于生产明星药品,同时造成了药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同质化竞争激烈。毕井泉举例指出,如土霉素片、板蓝根颗粒有800多个批准文号,维生素C片、安乃近片多达1100多个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短缺。全国制药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美国辉瑞这一家企业。”毕井泉指出。
对此,毕井泉建议研究制定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政策,采取激发药物创新活力、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加快临床急需药物上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措施,让改革惠及产业发展、公众健康。
网络售药日渐兴起 管理亟待规范
随着网购的兴起,网上售药也越来越司空见惯。进入某购物平台,无论是国产药还是进口药,都能很快送上门来,这的确方便了不少消费者,但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
“对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网上药店如何监管,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今年3月,谢子龙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议案》专门提及此事。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也指出,在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问题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缺乏联动,甚至存在信息壁垒,给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而现有法律对此约束规范不够。
谢子龙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上述议案中建议,在药品管理法中增加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监管要求,制定网上售药规范,合理设置网上售药的管理标准和适用范围,明确处方药不得网上销售,建立科学、严格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
针对利用电商平台以及社交类互联网平台销售假药、非法经营药品的突出问题,黄明表示,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网上主动巡查,积极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开展打击治理工作,遏制互联网涉药违法犯罪活动。
执法检查组在北京开展执法检查时了解到,北京在全国率先成立互联网监测中心和网络稽查队伍,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药品违法行为,查处了京东商城销售假药、某淘宝网店无证销售假药等系列案件,对打击网上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严禁药品购销不正之风
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药品购销过程中不正之风的治理情况,是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共查处药品案件75万余件,涉案总额31亿元,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
不过,毕井泉指出,违法成本低是目前药品领域犯罪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至5倍罚款。而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与食品同样是重要的民生产品,从某种程度上讲,药品违法行为的性质比食品违法行为更恶劣,法律处罚力度应当更重。建议修改药品管理法,大幅提升违法处罚力度、增加处罚种类。”毕井泉说。
针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部分药医勾结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唐军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始终高度重视整顿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依法从严查处医疗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大批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中收受回扣、有偿转诊病人等违法行为。2016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包括医药购销领域在内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009件,罚没金额近3.5亿元。
“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需要开展综合治理,在加大医药改革力度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对药品购销形成全链条监管,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唐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