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发现,休闲农业在历经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后,正不断激发发展潜力,除了带动切实的经济收益外,对农村就业的贡献更显巨大。
早在2005年10月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就曾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休闲农业作为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在全国各地,特别是距离城市较近、交通方便的县、镇、村开展起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历经多年发展之后,休闲农业在近年来屡获政策垂青,迎来了黄金发展期。继2015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提出用地、财税、融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之后,2016年9月,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对休闲农业发展作出了整体部署安排,描绘了未来的宏伟发展蓝图。
诸多定位决定了休闲农业之于当前农村经济的重要地位。各地也似乎找到了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抓手,纷纷出台落实措施,将国家政策落到地方。根据农业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328个,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370个,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62项。同时,各地纷纷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建设活动,在全国培育了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发展典范。
应该说,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业地域辽阔,自然景观优美,农业经营类型多样,农业文化丰富,乡村民俗风情浓厚多彩,在我国发展休闲农业具有优越的条件、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而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对于充分开发利用农村旅游资源、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拓宽农业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农村旅游服务业、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较好的经济基础等都有着积极意义。
之所以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为休闲农业发展明确更为宽松和优越的政策环境,前提正是我国旅游市场和旅游产业的日新月异。也正是基于旺盛的出游需求与快速增长的规模投资,国家政策层面才明确将旅游消费作为新消费热点加以培育。实际上,旅游产业作为一个关联广泛的类别,正切实发挥着强劲的带动作用。显然,繁盛的旅游市场和高度关联的旅游产业对于实现地区发展和民众的就业、增收都意义非凡。也许,这也是国家层面在当前阶段发文推进休闲农业的前提条件之一。
正如农业部发文所指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已充分彰显了其促进增收的经济功能、带动就业的社会功能、传承农耕文明的文化功能、美化乡村环境的生态功能、促进村民自治的社会功能,促使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动变运动、农产品变商品、民房变客房,让农村闲置的土地利用起来,让农民闲暇的时间充实起来,让富余的劳动力流动起来,让传统的文化活跃起来,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新产业新业态,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放眼未来,按照既定的休闲农业发展目标,其发展潜力依然巨大。但有必要提醒的是,必须结合地方实际,真正打造出具有地方文化和地域特征的旅游产品或者休闲农业品牌。通过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探寻该如何真正激发各休闲农业主体或乡村旅游业主体的主观活力之策,是这两个政策体系需要共同解决的。也唯有如此,才能让各自目标得以达成,才能真正实现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本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