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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2017年农机补贴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1  来源:柳州日报  浏览次数:853309
内容摘要:为更好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柳州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自治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市
 

 

为更好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柳州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自治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市农机局、财政局制定了柳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要求向社会公示:

一、柳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1. 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2. 补贴资金规模: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分批按资金计划下达。2017年第一批下达柳州市的中央补贴资金15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柳州市的第一批补贴专项资金265万元;第二批下达柳州市的中央补贴资金7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柳州市的第二批补贴专项资金280万元。

3. 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个大类34个小类82个品目。根据广西实际,自治区农机局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械实行中央资金敞开补贴。

4. 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制定的《广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5. 补贴数量:补贴对象个人在实施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除外);享受中央资金补贴额在1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多台(套)机具补贴;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为1台(套),但购买拖拉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多台(套)配套作业机具补贴。

6.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上述所称个人是指农牧渔民、农场、渔牧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等自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含农垦、司法系统农场和制糖企业及其农机服务公司)等。

7. 实施程序: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验机具、上传人机合影照片、登记建档、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

(1)自主购机。购机者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自主购机,并对其购买的机具是否符合补贴政策规定承担相应风险。

对于所销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补贴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相应金额),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标注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

(2)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或组织机构注册地县(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

(3)核验机具。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资格及所带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已注册登记的机具,可在核对牌证无误后不再重复核机。

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设备、网箱养殖设备,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设备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验。农机部门必须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

对于核验合格,拟给予补贴的机具,具备喷印条件的应喷印补贴机具编号标识。

(4)资格确定。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各地应对当年补贴资金需求进行科学预估,在补贴资金基本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补贴实行敞开补贴的机具,采取“先到先补”或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区)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5)信息公示。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须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公示的信息须拍照留存备查。

(6)提交结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存折账号)、《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县(区)级财政部门审核。

(7)兑付资金。县(区)级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账户上。

二、柳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调整

1. 调整部分补贴对象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

(1)在实施年度内,从事甘蔗种植生产经营的购机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规模种植大户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500万元,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00万元;其他非从事甘蔗种植生产经营的规模种养大户为1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为300万元,农业企业为500万元。

一机多用机具只能按1台(即一种功能)补贴,不能重复补贴。

(2)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机具设备的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是,补贴机具数量应与其开展农业生产或经营服务的面积和规模等相匹配,不能超过实际需要的数量。规模种养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单次申请补贴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超过100万元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机具进行跟踪了解,发现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2. 调整部分补贴机具的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

(1)水稻插秧机。

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不累加补贴。

其它水稻插秧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3)12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累加补贴。

(4)批处理量10t及以上的循环式粮食烘干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5)甘蔗种植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6)甘蔗收获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25万元累加补贴。

(7)自走式甘蔗割铺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8)四冲程汽油机斜挂式圆盘甘蔗割铺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100元。

三、柳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解答

1. 柳州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包括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华侨农场、渔牧场以及林场等,农渔牧林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区)的实施范围。

2. 哪些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答:在全市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械实行中央资金敞开补贴。

3.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

4. 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机化网站。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三是农机部门热线,通过拨打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城区农水局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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