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规模化种植打破了运行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现状,将成为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之一。自1987年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以来,中央连续在多个一号文件和若干《决定》中提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能实现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然而,虽然规模种植的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但经营效益却无法与规模经营面积的增长同步,这也是政策层面提出规模要“适度”的应有之义。那么,到底多大的规模才算是“适度”呢?
租金成土地规模经营主要影响因素
2016年我国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生产者补贴”+“市场收购”新机制。总量过剩的玉米价格回归市场,从2014年每斤1.12元、2015年的1元,跌至目前的0.6元左右。由于玉米等生产效益下降,今年春耕时节,山东武城县丰旺家庭农场负责人于秀全刚刚退掉了三年前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100多亩土地,“毁约弃耕”。但与此同时,在吉林省却有不少种粮大户却“蠢蠢欲动”,继续扩大规模经营面积。吉林省公主岭市一个“大户”去年种了2700公顷玉米,今年他计划种1万公顷,支撑他跃进的就是效益。在他的账本里,因为“团购”,生产资料等投入低,每公顷种植成本仅3500元,而普通农民则普遍要7000元;在产出上,单产要高出附近农民10%以上,又是近2000元的效益;在质量上,他生产出的是一等、二等优质玉米,每公顷效益又能增加2000元。“一降两增”,他每公顷纯收入约4000元。
不论“毁约弃耕”还是“蠢蠢欲动”,都离不开一个关键———地租,它占了种粮大户的近半生产成本。地租问题应放在一个时间坐标系来看。以吉林省为例,十年前,地租约为3000元/公顷,随着国家连年实施玉米临储收购政策,玉米价格逐年提高,地租节节攀升,在2014年玉米“托底”价达到顶峰时,平均地租达到8000元/公顷,有的甚至达到1.5万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