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北京:新菜上市 拉动价格小幅上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次数:81878
内容摘要:持续低迷了一季度的菜价,在近期开始波动上行,小幅上涨。近几日记者走访京城菜篮子北京新发地了解到,从上周后期菜价开始回升,
 

 

持续低迷了一季度的菜价,在近期开始波动上行,小幅上涨。近几日记者走访京城“菜篮子”北京新发地了解到,从上周后期菜价开始回升,这主要是因为后续产地蔬菜上市,刚刚上市的新菜质量好于前期,拉动价格适度回升。另外,继去年底新发地举办了首届精准扶贫产销对接会,将围场的优质马铃薯纳入北京“菜篮子”之后,日前“富平馆”正式入驻北京新发地全国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市民可以在此买到来自陕西渭南市富平县的优质农产品。

新菜上市 拉动价格小幅上涨

上周末,新发地市场蔬菜的加权平均价是2.36元/公斤,比前一周的2.23元/公斤上涨5.83%。这个价格仍然比去年同期的3.67元/公斤下降35.89%。不过,总体来说,菜价开始在波动上行。

据新发地统计部门负责人刘通介绍,上周后期菜价回升,主要是后续产地蔬菜上市,刚刚上市的新菜质量好于前期,价格适度回升是很正常的事情。

据介绍,目前销售的蔬菜仍然是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南方产区的蔬菜,这部分蔬菜已经到了上市的尾期,正在逐步被北方大棚蔬菜所取代,大棚蔬菜的价格高于南方露地蔬菜;二是北方产区的设施蔬菜,这部分蔬菜已经到了换茬期,早茬蔬菜逐渐退市,晚茬蔬菜上市量在逐渐增大,晚茬蔬菜是刚刚上市的新菜,质量也好于即将退市的早茬蔬菜;三是冬储蔬菜,这部分蔬菜由于储存时间已经比较长,质量差异较大,质量好的价格高一些,质量差的价格下降。

刘通表示,在供应链转换过程中,价格出现一些波动是很正常的事情,总体上看,今年冬春季蔬菜在转换时的衔接是比较顺利的,菜价不会出现比较明显的波动,个别蔬菜的衔接可能会出现短时间的断茬,对蔬菜供应的大局造成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富平馆”正式入驻新发地

继去年底新发地举办了首届精准扶贫产销对接会,将围场的优质马铃薯纳入北京“菜篮子”之后,来自陕西渭南市富平县的农产品也集中进京,以“富平馆”的形式,正式入驻北京新发地全国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

据了解,此前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副县长杨稳山带领考察团前来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一番考察,3月25日,该县农业局局长李富平率队再赴新发地市场参观考察,考察团分别走访了肉类大厅、特菜大厅、国际水果区、精品一区、全国名特优展销中心等,实地考察了市场农副产品的供求情况、批发价格等。随后,双方决定在北京新发地全国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筹建“富平馆”,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模式。

李富平表示,富平县农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在农产品标准化、打造品牌和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等方面,面临发展瓶颈。而这些方面,恰恰是北京新发地的优势所在。在“富平馆”正式入驻新发地后,双方还会在今后的合作中落实一系列优惠政策,让富平的优质农产品源源不断服务北京的“菜篮子”。

“精准扶贫”产销对接将成常态

“精准扶贫是改善民生、全面小康和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张月琳说。新发地作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龙头企业,市场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号召,在切实保障首都农产品安全稳定供应的同时,也为全国农产品大流通、大繁荣积极贡献力量,针对全国贫困县推出的“精准扶贫”产销对接将成为常态。

3月22日,张月琳刚刚参加了农业部、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等部门组织的共赴革命老区河北保定阜平县与河北省28个贫困县进行农业扶贫对接(见上图)。在对接会上,张月琳以及新发地市场“大户”周明哲、郑德厚、徐柱,分别与顺平县、平泉县、涞水县、赤城县等贫困县进行对接。“市场将通过增加在河北农产品种植基地数量、利用新发地品牌生鲜连锁超市、新发地便民菜店和新发地菜篮子直通车等零售终端优势,以及通过举办河北优质农产品进京推介会和组织经销大户深入河北产地收购农产品,引导当地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帮助农户打开销路,在保障首都农产品稳定供应、丰富首都老百姓的餐桌的同时,也让农民种出的好产品、卖出好的价格,让农民的腰包鼓起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北京:新菜上市 拉动价格小幅上涨”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0330/5361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