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农药发生药害怎么办?
解答:一般来讲,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是安全的,但由于某些原因,农药药害每年都有发生。对于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来说,都不愿意看到药害的发生,但由于药害毕竟会给农药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关系到赔偿问题,因此药害问题常常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
作物发生农药药害后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保存好农药药害现场
使用农药发生的药害,都会在作物以明显增加地表现出来,发生药害的作物就是药害的现场,在药害现场存在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护好现场,避免遭到人为和其它方面的破坏,也不能等药害现场自然消失,否则,会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麻烦。因此,药害现场是鉴定工作的基础。
如:有一年渭南部分农民用江苏某厂生产的辛硫磷防治辣椒上的棉铃虫,造成大片辣椒减产,但农民却在辣椒拔杆后找到有关部门要求鉴定,苦于没有现场,使鉴定工作费尽周折也未能完全如愿。
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保存现场的,则可以通过摄相、照相等手段来记录发生药害的情况,不过最好当时各方都在场,且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有关仪器设备记录下来的药害发生情况资料在做鉴定时,没有现场直观,有时还会因技术问题而使药害情况反映不完全,不充分,会拾鉴定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搜集所使用农药的有关证据
第一种是购买农药的证据,如发票、收据等,如果没有这些票据,农药经营者有可能不承认你所使用的农药是在他那里购买的。第二种是使用后剩余的农药和农药包装物(农药瓶和农药袋),如果保存了这些东西,则基本可以说明你地里作物上发生的药害有可能是因为使用了这种农药。假如没有以上两种证据或证据不全,则会给药害的鉴定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药害鉴定部门,如农业局、植保站、工商局等,到底请那个具体部门,应该是农药使用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共同认可的部门。只有这样,鉴定部门做出的合理解决方案才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被各方接受,才有利于药害事故的尽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