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既污染环境又留下安全隐患,日前,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秸秆焚烧联动管制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大庆市林甸县、肇源县全域为禁烧区,严禁任何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意见提出分级加强秸秆焚烧管理,明确秸秆焚烧管制区域范围,设立两类秸秆禁烧区:一是哈尔滨市、绥化市、农垦总局辖区和包括大庆市林甸县、肇源县在内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试点县全域为禁烧区。二是其他市(地)、县(市、区)的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市、区)、乡(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机场周围2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各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为禁烧区。在秸秆禁烧区,严禁任何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坚决做到全时段、全范围“零焚烧”。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区域为秸秆非禁烧区。在秸秆非禁烧区,当气象扩散条件或环境空气质量二者任一不允许时,坚决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当秸秆焚烧气象指数1级、2级,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非禁烧区可有序组织焚烧秸秆。遇有特殊天气或是秸秆焚烧气象指数3级、4级时,全面禁止野外焚烧秸秆,避免大气环境污染。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或当空气质量已达到中度以上污染时,辖区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
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