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16日召开的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河南省将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对省辖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1839条河流设立河长,对流域面积小于30平方公里、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河沟,也将设立河长。
按照方案要求,省委主要领导担任河南省第一总河长,省级领导担任黄河、伊洛河、淮河、卫河、唐白河、沙颍河6条省辖区域内河流的省级河长;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设总河长,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跨县、乡、村的河流,由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所经村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河长。
据介绍,河南设立五级河长,比上级要求增加了一级村河长,重点是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乡村河流(河沟)污水横流、生活垃圾遍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