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快划定禁养区域,参照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逐一研究确定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区名单,依法制订关闭、搬迁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
怎样才算规模化养殖场区?根据《通知》,山东省明确了生猪、鸡鸭等畜禽的规模化养殖认定标准。其中,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通知》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建设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不合格,或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从事畜禽养殖。各地环保部门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对存在问题项目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