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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强化活禽交易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7  来源:广西日报  浏览次数:82165
内容摘要:    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广西强化活禽交易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活禽来源可查,禁止销售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
   

 

  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广西强化活禽交易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活禽来源可查,禁止销售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活禽和禽类制品的监管。

  自治区食药监局要求,禽类交易场、农贸市场开办者要落实管理责任,查验并登记活禽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明,查验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活禽销售者应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活禽,确保来源可查,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对检测发现活禽H7N9病毒阳性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扑杀工作。

  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和禽类制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禽类产品。

  此外,广西食药监部门还加大人感染H7N9流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的检查力度,保障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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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0227/53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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