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
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
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
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