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印度制造”运动,研发出高质量的农化产品,实现自力更生。考虑到现实的情况令人担忧,委员会决定重新修订农药进口政策。决定如下:
1.如果农化产品中的活性分子已经由印度本土生产商登记注册,今后将不再发放该类分子的进口登记许可证书。2.所有处于审查阶段,或已经完成的,或等待委员会决定的登记申请都将适用以上决定。3.考虑到上述决定,将撤销原药进口(TI)与原药自主生产(TIM)指导标准,对于该类分子将不再发放证书。4.如果活性分子或者制剂配方是由本土企业登记的,处于TIM或FIM(制剂自主生产)框架内,今后将不再发放u/s9(4)TI/FI(制剂进口)证书。5.今后将加强进口的管理要求,以TI为例,进口时将需要增加农药/制剂生产过称、登记证书副本以及其它包括详细化学成分等真实的文本信息。6.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指导意见,如果五批次样本中的TI/FI没有进行原药登记,必须从商业工厂中获取登记。该项目中所有的费用都需要由申请者自己承担。该规定详细的提议将提交给DAC&FW,等待批准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