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股份合作: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的有效形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4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876
内容摘要:    青海省是农业部确定的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2008年起,当地创造出以草地和牲畜入股、集体统一
   

 

  青海省是农业部确定的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2008年起,当地创造出以草地和牲畜入股、集体统一经营、用工按劳取酬、收益按股分配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拉格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和海西州天峻县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是这种新型经营组织的典型代表。

  主要做法

  (一)以草地和牲畜入股组建合作社。2008年天峻县梅陇村按照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率先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全村41户中有25户加入合作社。牧户以草场和牲畜折价入股,每股2400元。草场入股按照草地承包使用权折标准亩计算。到2015年底全村入股牧户70户218人,入社率100%。

  2011年拉格日村借鉴梅陇合作社的做法,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全村164户中有36户加入合作社。牧户以草场和牲畜折价入股,每股500元。入股牲畜数按照草畜平衡标准折算,即平均每16亩草场入股1头牛或者4只羊。截至2015年底,合作社入社牧户162户,入社率97%。

  梅陇村和拉格日村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到2015年底,天峻县已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62个,实现所有村社全覆盖,入社户数3672户,占全县牧户的83.2%。泽库县成立合作经济组织177家,其中生态畜牧业合作社64家。牧民入社率平均达到80%,草场整合率和牲畜整合率分别达到75%,合作社整合发展项目资金12060.44万元。

  (二)牲畜分群饲养。为提高养殖效率,繁育优良畜种,优化畜群结构,合作社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对入社牛羊按类别分群饲养。拉格日合作社提出逐步淘汰土种畜,专营母畜群,统一经营种畜群。梅陇合作社按照牲畜种类、生产用途、性别、等级经过鉴定重新组建畜群31群,其中羊群27群。为提高牲畜饲养效益,合作社在分群饲养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牲畜高效养殖。

  (三)草地划区轮牧。为科学利用草场、落实草畜平衡,合作社针对夏秋草场牲畜潜载力强,冬春草场牲畜潜载力弱的现状,制定草场划区、牲畜轮牧的划区轮牧方案。梅陇合作社将全部草场划分为冬春、秋季、夏季三类。拉格日合作社将草场划分为20个牧业小组,平均每个小组4400亩草场,200头牦牛,明确规定放牧顺序、放牧周期和分区放牧时间,逐区放牧,轮回利用,实现一个季节一个区的轮牧方式。

  (四)社员分工分业。合作社根据社员能力进行分工,合理分配到不同生产岗位。拉格日合作社共有劳动力341名,从事畜牧业有129人;剩余212人中,劳务输出101人,到县城宾馆、餐厅、公司打工51人,在合作社从事藏族服饰、家具等生产和畜产品销售60人。梅陇合作社70户入户牧民,每年通过牧民自愿申请和全体社员民主投票,选拔31户为放牧员,3户负责饲草点种植管理,一年竞争一次。剩余36户在县城内从事洗车行、出租车、畜产品销售的工作。

  (五)牛羊统一销售。合作社实行牲畜有序出栏统一销售。过去,梅陇合作社牧民饲养藏羊3到4年才出栏,现在合作社羔羊6到8个月就可以出栏,实现了经济效益最大化。目前,合作社牲畜存栏数稳定控制在1.3到1.4万头(只)。拉格日合作社对羊羔和犊牛在断奶后进行鉴定,合格的作为后备公母牛(羊),不合格的集中育肥出栏。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有序出栏,将过去分散经营时三年出栏,变为一年四季均衡有序出栏,经济效益大幅提升。

  (六)用工按劳取酬。拉格日合作社以饲养牦牛为主,平均每个牦牛饲养小组放牧200头牦牛,配备3名放牧员和3名挤奶员,人均月工资为1500元。梅陇合作社以饲养藏羊为主,每个饲养小组由1户牧民管理,放牧360只藏羊,月固定工资2500元。

  (七)收益按股分配。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的收益实行社员以所持股份按股分配。全体社员每年都可按持股比例从合作社获得股金分红。拉格日合作社到2015年合作社净收入449.8万元,扣除提取的26.8万元公积公益金后,全部用于合作社分红,人均分红5552.16元。

  运行效果

  (一)牧民收入大幅提高。拉格日合作社2015年总收入953.23万元,纯收入449.83万元,分别比2012年的175万和51万增长444.7%和782%。2015年末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8750元,比2010年的2512元增加6238元,比全县其他地区人均收入增加3307元。梅陇合作社2014年人均收入达到19215元,较2008年合作社成立初期的4623元,增加了14592元,增长315%。2015年受牛羊肉价格下降影响,合作社牧民人均收入15830元,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二)脱贫效果显著。2008年以前,梅陇村是全县62个牧业村中最贫困的村,成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后,已实现全村整体脱贫。拉格日村2009年有8户贫困户,到2013年就实现全部脱贫。

  (三)牲畜品种和结构不断优化。合作社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划区轮牧、分群饲养、种草养畜等,彻底改变了过去牲畜“夏壮、秋肥、冬瘦、春死”的恶性循环;同时,积极推广良种繁育、科学高效养殖,实现了畜群结构进一步优化,良种畜比例进一步提高。拉格日合作社组建时,入股的1250头牦牛中,良种率不到6%。现在合作社3900多头牦牛中,良种牛比例达到70%。

  (四)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拉格日村2010年草场平均亩产鲜草204.2公斤,植被覆盖度60%。到2015年已达到亩产鲜草225.6公斤,提高10.5%,植被覆盖度80%。梅陇村2008年亩产可食鲜草仅为152公斤。但到2015年,已上升到亩产350公斤。以前梅陇村冬春草场产草不够牛羊过冬食用,现在牛羊已经吃不了。

  几点启示

  (一)发展集体经济重在集体经营。拉格日和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在没有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的情况下,采用股份合作的形式,引导牧民以草场和牲畜入股,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将牧民组织起来细化畜牧业生产分工,实现一家一户经营无法做到的分群饲养、划区轮牧、有序出栏,体现了集体经营优越性。两个合作社的实践告诉人们,发展集体经济,不是一味追求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而应在产权清晰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营,促进生产发展,这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根本目的。

  (二)发展集体经济重在成员分配。拉格日和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收益主要是按股分红。合作社每年净利润提取5%公积公益金后,全部用于成员分配,最大限度增加牧民收入,这是牧民参与合作社经营意愿不断增强,合作社凝聚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原因。集体经济如果忽视向成员分红,重积累、轻分配,就会失去吸引力。实现成员共同富裕,让全体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就要将集体收益主要分配给成员,实现成员利益最大化。

  (三)发展集体经济要建立激励机制。拉格日和梅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践表明,合作社要有活力,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成员在合作社劳动按劳取酬,实行基本报酬与绩效奖励相结合。成员以所持股份在合作社分享年终收益,成员就把合作社当成是自己的,由为别人劳动变成为自己创造财富,更加关注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同时,合作社加大对贫困户的帮扶,帮助贫困社员尽快脱贫,这也激发了贫困牧民加入合作社、参与集体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

  几点建议

  (一)把股份合作作为草地畜牧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主要形式。引导农民以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实行集体经营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形式。草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牧民的用益物权,是广大牧区牧民拥有的最主要的财产权利。要总结推广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在充分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和引导牧民以其草地和牲畜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实现资源集约化、资产股份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协作化、用工统筹化、营销市场化,走绿色、高效、现代的畜牧业发展道路。

  (二)完善合作社登记管理。从实践看,合作社业务范围涵盖一二三产业,大大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是地方的权宜之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登记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健全管理者激励机制。合作社经营的整体效益与领头人的管理水平、劳动付出、责任心都密切相关,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有稳定的领头人很重要。建议探索完善合作社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制度,鼓励合作社设置风险责任股,作为管理者工作成绩的奖励,将合作社经营业绩与管理者个人收入联系起来,进一步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

  (四)明确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农民集体所有。对于财政扶持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明确界定为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并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强化创新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要加强人才培训和奖励,提高合作社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股份合作: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的有效形式”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0204/5306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