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区曾颁布过《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畜牧法》,进一步强化我区种畜禽场生产管理工作,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原有的《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特点:一是承接做好农业部下放至各省区的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许可工作;二是完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区、地、县”三级许可证核发范围;三是强化畜禽种源管理,促进建立层级明晰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四是严格准入条件,提高种畜禽场软硬件建设标准和条件,强化种畜禽场动物防疫工作要求,促进种畜禽场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种畜禽质量;五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区、地、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监督方式方法。
自治区畜牧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老《办法》对种畜禽场的软硬件要求,已不能满足当前的管理工作需要,大多数种畜禽场的育种水平提升缓慢,有的种畜禽场甚至一直原地踏步。新《办法》实施以后,将剔除一些低水平的种畜禽场,促使种畜禽场强化育种工作,加强生产管理,出场种畜禽的质量将会大大提升,有利于加快我区畜禽遗传改良步伐,加速畜禽良种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