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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农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0  来源:南方农村报  浏览次数:82197
内容摘要:    农村建房正在从传统单层农房转向现代多层楼房,但政府对于这一转变却认识不够,住建部要把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全面监管起来
   

 

  “农村建房正在从传统单层农房转向现代多层楼房,但政府对于这一转变却认识不够,住建部要把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全面监管起来,逐步将农村楼房质量安全纳入规范管理。”

  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针对张兴凯委员提出的如何监管农村建房安全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作了上述回答。

  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赴山西上海江苏等10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检查。

  张兴凯说,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的农村建房安全基本上处于“没人管”状态,房屋建造没有落实承重、抗震、消防等安全设计要求,施工队伍大多没有资质,施工不规范,经常出现起重机、脚手架倒塌以及在建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我们将采取以下三个措施:第一,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陈政高说,“第二,对传统农房建筑,主要是抓工匠队伍建设;第三,逐步将农村楼房质量安全纳入规范管理。”

  陈政高介绍,我国农村现有的房屋面积大概是280亿平方米,其中90%以上是农房。近年来,每年开工建设的新房400万户左右,每年竣工的农房5亿平方米左右。“农房建设过程中事故多发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农村建房正在从传统单层农房转向现代多层楼房。现在农村新建房屋40%以上是楼房,已经不是传统的农房了,解决这些问题迫在眉睫。”

  陈政高表示,住建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并在几次会议上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同时还明确发生五人以上的死亡事故,部里要派员到现场去协调指导救援工作。

  《通知》要求,全面推动农房建设实行“五个基本”,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普遍有基本的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有政府补助支持的农房建设要全面实行“五个基本”。

  《通知》明确,要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并由农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要组织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农房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的指导与监管,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乡村旅游地等房屋租赁行为频繁、建设主体混乱地区农房改扩建的质量安全管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要完善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设计和施工服务,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农民改扩建需求。

  陈政高还表示,逐步将农村楼房质量安全纳入规范管理,需要具备许多条件,比如法律法规问题、政府管理能力问题、建筑设计队伍问题,还有施工队伍的质量问题。“因此,我们准备先选择两个省进行试点,试点成功以后,再逐步地向全国进行推广。”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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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1230/52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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