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武汉市为农业普查划出“硬杠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武汉市农委会  浏览次数:88799
内容摘要:    12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明确规定了普查的对象、范围、注意事项等重要事项
   

 

  12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明确规定了普查的对象、范围、注意事项等重要事项。特别要求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涉及的资料和数据,普查资料不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武汉市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2017年1至4月进行普查登记。

  领导小组要求,所有农业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普查涉及的资料和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 不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严格予以保密。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普查对象,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据悉,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由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届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人员将佩戴省农业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开展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武汉市为农业普查划出“硬杠杠””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1227/5281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