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黑龙江省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2  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浏览次数:82263
内容摘要: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食品摊贩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群众舌尖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食品摊贩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月16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据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张树杰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从几个方面对食品摊贩进行了规范。一是指定经营地点,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临时经营场所,规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指定管理单位,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对食品摊区进行管理,同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责。三是持卡经营,规定食品摊贩开展经营,应当向政府指定的管理食品摊区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登记卡,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届满需要办理延续手续。
 
  同时还规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摊区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黑龙江省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1222/5278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