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巴彦淖尔五原:发展设施农业 助力绿色崛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3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浏览次数:82156
内容摘要:  巴彦淖尔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五化协同发展,做好水、绿、文化三篇文章,抓好五大基地建设,实现绿色崛起、赛过江南的发展目标
   巴彦淖尔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五化”协同发展,做好“水、绿、文化”三篇文章,抓好“五大基地”建设,实现“绿色崛起、赛过江南”的发展目标,为全市各旗县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五原县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为抓手,设施农业发展实现了由数量扩张向数质并举、由分散建设向园区集中、由分散种植向规模经营的转变,为早日实现“绿色崛起、赛过江南”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积大总面积达7.2万亩建成多个科技示范园区
 
  12月1日清晨5点,五原县和胜乡建丰村农民刘小栓就将刚刚采摘的香菇装车打算发往当地的菜市场。“每天一早一晚两趟,”刘小栓说,“这10棚每天差不多产400多斤的香菇,就在当地差不多就销完了,根本不用往外运。”2015年,刘小栓试验性地种植了3棚香菇,每棚获利6万余元;受到鼓舞的刘小栓今年投资50余万元种植了10棚香菇。刘小栓告诉记者,他能够迅速扩大自家设施农业的种植规模,很大程度上要感谢政府的扶持政策。他家的大棚每棚补贴可获得1万元,当地还免费给大棚新建了缓冲室,为他们减轻了不少负担。
 
  截至目前,五原县设施农业总面积达7.2万亩,其中日光温室3.8万亩、塑料大棚3.4万亩。全县设施农业遍及9个乡镇,在隆盛、旧城、宏伟、荣誉、三黄宝、晏安和桥等村组建成了10个规格较高、各具特色的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在八里桥引进12家有实力的设施农业企业、合作社,建成了五原县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县基本形成了“企业+市场+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设施农业产业化发展体系。据统计,该县的日光温室年可种植瓜菜两茬,平均亩收入3万元左右,最高达6万多元;塑料大棚以种植早春茬甜瓜为主,平均亩收入5000元以上,最高收入达2万元,设施农业已成为五原县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支柱产业。
 
  品质高发展绿色无公害种植打造绿色果蔬金名片
 
  五原县在扩大设施农业种植面积的同时,还特别关注种植品质,着力推进设施农业由数量扩张向数质并举的方向发展。该县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灯笼红香瓜、五原黄柿子、西甜瓜等地方特色产业,并引进种植火龙果、凤梨等新品种50余个,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2013年我们引进火龙果实现了南果北种,经过近几年的推广,火龙果种植已经在本地不算什么稀罕事,去年我们引进了著名的热带水果凤梨,预计年底可以上市。”据五原县其田庄园负责人郭子仪介绍,南果北种产生的经济效益,通常比种植北方传统果蔬要高。
 
  如今,五原正加快建设隆兴昌镇黄柿子、精品西甜瓜、草莓、火龙果,胜丰镇晏安和桥灯笼红香瓜,塔尔湖镇油桃,银定图镇黄瓜,胜丰镇三黄宝辣椒等多个规模化特色生产基地。为了提高果蔬附加值、拓宽设施产品销售渠道,该县还积极引导种植户发展绿色无公害果蔬种植,目前全县已有25个瓜菜产品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8个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县内已注册了“亿宝”“晏安和桥”“其田”等12个反季节瓜菜商标。
 
  关于五原设施农业下一步的发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五原县委书记郭占江表示,该县将继续发挥“菜博园”等园区的引领效应,将7.2万亩温室大棚面积拓展到10万亩,提升五原黄柿子、晏安和桥“灯笼红”香瓜等品牌的知名度,力促设施农业向多元化、产业化、规模化的方向迈进。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巴彦淖尔五原:发展设施农业 助力绿色崛起”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1213/5273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