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河南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破万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浏览次数:811517
内容摘要:    河南银行业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主任助理林宪振以聚焦三农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为主题
   

 

  河南银行业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主任助理林宪振以“聚焦‘三农’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为主题,介绍了农村信用社推行普惠金融、加快产品服务创新等情况。参与此次发布会的还有省农信联社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姬瑞朝和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刘庆保。

  “三农”经济发展的践行者

  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河南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10665.62亿元,较年初增加1589.67亿元,支持河南省“三农”发展的资金实力不断增强;各项贷款余额5900.39亿元,较年初增加454.0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280亿元,较年初增加362.70亿元,新增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79.87%,涉农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89.49%,为我省“三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林宪振介绍,近年来,河南省农信社在不断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力度的同时,发挥农业产业化融合效应,重点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在全省积极践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战略规划,实现向农业强省转变过程中,省农信社拓宽支持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始终把支持“三农”发展的重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中。

  同时,省农信社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大力支持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的拓荒者

  省农信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部署,主动对接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现代金融需求,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的安装步伐,推动金融服务向乡村和社区延伸,逐步实现了农信社金融服务县、乡、村全覆盖。

  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建设,提升信贷服务水平,让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推行“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客户办贷便利度。

  构建电子银行服务平台,搭建起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和网上支付在内的电子银行产品服务体系。金燕卡快捷支付业务全面支持淘宝、京东商城等快捷支付,构建了高效便捷的农村电子支付平台,让网购、电子支付成为农民热衷的新时尚。

  农村金融创新的先行者

  省农信社在支持地方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快产品服务创新,围绕“三农”特色、地区差异、个性需求,为广大客户提供“喜闻乐见”“量身定制”的高质量、多元化产品服务。

  依托“金燕快贷通”业务,创新推出了“农贷通、商贷通、消贷通、微贷通、职贷通”五个系列产品,实现了小额贷款集中营销、批量授信,有效满足了小额农户和低收入人群的信贷需求。截至10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贷款余额已达407.95亿元,较年初增加36.04亿元,支持户数31.01万户。

  丰富贷款产品模式,以满足“三农”为主的各个层次、各类群体客户需求。先后推出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巾帼致富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等,与各类农业经营经济体合作。

  针对农民贷款有效抵质押物不足的难题,省农信社积极开展了仓单、订单、林权、股权、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企业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多样化抵质押贷款方式。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河南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破万亿元”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1202/5268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