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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今日章丘  浏览次数:82319
内容摘要: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疾病导致不少农村人口成了贫困家庭。从章丘市人社局获悉,章丘市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年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疾病导致不少农村人口成了贫困家庭。从章丘市人社局获悉,章丘市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仅报销的多了,农村贫困人口的起付标准也降低了。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

按照济南市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规定,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2万。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起付标准将降至6000元。这意味着,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都能进行“二次报销”。

医疗费用每段补偿的比例也分别提高5%。调整之后,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5%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70%补偿。

截止目前,章丘市共为672名贫困群众多报销医疗费用171万余元。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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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1201/52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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