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包括生产基地自愿申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省农业厅审核并组织专家现场抽查等环节,被认定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露地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达到3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标准大棚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近年来,肥城市通过加大扶持优惠,强化执法检查,落实工作考核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有力推动了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悉,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包括生产基地自愿申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省农业厅审核并组织专家现场抽查等环节,被认定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露地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达到3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标准大棚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近年来,肥城市通过加大扶持优惠,强化执法检查,落实工作考核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有力推动了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