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中国(原阳)稻米博览会实现多方共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2  来源:新乡日报  浏览次数:83275
内容摘要:    绿色母亲河,生态原阳米。为做大做强原阳县大米经济,打造中国原生态大米第一品牌,日前,新乡市原阳县举办了第二十四届
   

 

  绿色母亲河,生态原阳米。为做大做强原阳县大米经济,打造中国原生态大米第一品牌,日前,新乡市原阳县举办了第二十四届中国(原阳)稻米博览会。博览会期间相继举办了项目招商签约仪式、原阳大米展销会、稻米博览会科技论坛等活动。活动现场,与会客商与当地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4485吨大米供销合同,与会的悦来悦喜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河南分公司,分别与原阳县政府签约63.8亿元、2.56亿元建设悦子丰食品产业园项目和30兆瓦水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此次稻米博览会,不仅是一次扩大原阳大米品牌知名度和美誉的盛会,更是一次以米为媒、以米会友,携手合作、共赢发展的盛会。真诚希望借助稻米博览会架起一座原阳县与外界加强合作的桥梁,让更多人知道原阳县、了解原阳县、走进原阳县,在这块充满希望的热土上成就事业、谱写人生精彩华章。”原阳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力铭在博览会上真挚地向各界人士发出邀请。

  原阳县位于黄河之滨,地处中原城市群核心区、沿黄经济金三角核心区、郑新融合发展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辐射区。原阳县辖14个乡(镇、办事处),482个行政村,面积1022平方公里,是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新乡市文明县城。原阳县人杰地灵,自西汉至唐宋先后涌现了14位官抵宰相的历史名人,留下了跪履三约、细柳囤兵等千古美谈,被誉为“宰相之乡”“成语之乡”。

  今年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原阳县紧紧围绕打造郑新融合发展实验区、新乡沿黄经济发展核心区、中原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的“三区”建设总体目标,厚植区位交通、生态农业、黄河文化三大优势,以脱贫攻坚为引领,强力实施招商引智、项目建设两大战略,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城镇、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谐社会建设,全县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实现了“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平安、美丽原阳县奠定了坚实基础。

  原阳县物华天宝,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尤其以原阳大米久负盛名,享誉华夏。全县水稻种植面积30余万亩,年产稻谷1.3亿公斤以上,是国家无公害优质水稻标准示范基地。原阳大米观之晶莹剔透,食之软筋香甜,是河南省最早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出口创汇的原粮之一,多次获得国际和国家级金奖,先后通过国家著名商标注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审定和河南省名牌产品认证,进入全国名优特产名录,品质超过泰国米,产品畅销海内外,被誉为“中国第一米”。

  近几年来,原阳县以中央厨房莲菜网为依托,秉承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集团化的发展理念,围绕种植、规模、生产、效益、经营大做文章、做大文章,大力培育稻米产业集群,努力把稻米产业做大做强,使“中国第一米”在博浪大地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同时,原阳县实施了“稻米振兴工程”“水利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原阳大米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等,力争在5年内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着力提升原阳大米品质,筑牢原阳大米“中国第一米”品牌。近年来,随着名优水稻品种的种植和推广,原生态水稻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原阳大米连年丰产丰收,原阳县稻农种植水稻热情不断高涨。原阳县稻农、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观光旅游农业、现代涉农企业正在博浪大地上演奏着一曲富民强县的交响曲。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中国(原阳)稻米博览会实现多方共赢”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1122/5261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