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明确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的责任,要求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大型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管理责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经营户入场资质,严把准入关。经营者建好进销货台帐,加强自律。
二是严把准入关口。构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档案,推行农产品经营业户“挂牌经营”和“亮证经营”制度,将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信息向消费者明示;督促建立进销货台账,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积极推行农产品供货商和批发商“进货凭证黏贴薄制度”,完善批发商和零售商“销货台账制度”,发生产品纠纷,即可凭薄或台账实现零售商、批发商与供货商之间的“三点一线”追溯查处。
三是建立公示制度。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及时公布农产品检测结果,组织开展市场农产品质量情况统计调查,准确分析汇总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四是建常巡制度。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机制,针对不同季节、不同阶段,对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认真查验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使用非法添加剂、病死肉、注水肉和其它有毒有害及不安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车辆4台次、检查经营户100余户,对5户不规范经营者责令整改。通过检查,加强了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