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5省(区)对辖区内玉米制种基地,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6省(区、市)对辖区内水稻制(繁)种基地,进行一次大检查。
检查时应深入被抽查企业或制种组织者办公场所,检查生产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品种是否合法,生产档案是否健全等。要切实深入生产基地,核查生产面积,同时抽取生产品种样品。本次基地检查采取相关省(区、市)自查和农业部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农业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抽查。对抽取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均进行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各地有检测能力的自行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可从农业部考核合格种子检验机构中,选取合适单位开展检测。真实性检测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3—2014),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转基因检测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由检查单位使用试纸条(Cry1Ac/Ab)现场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
通知还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六省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辖区内小麦种子市场的管理和供需调度,确保小麦种子质量安全、供给有序。
各地要组织力量严查小麦种子市场,深入批发市场、经营门店,全面检查种子标签、备案信息、经营台账、审定与否、授权情况及品种真实性等。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秋冬种小麦种子数量和价格信息调度分析,准确掌握品种、数量、价格和供求关系等,及时发布行情信息。要根据前期调度情况,持续做好产需对接和区域间、品种间余缺调剂,保证生产用种供给有序。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指导企业严把种子质量关,对所有批次种子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坚决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指导企业加强种子加工和包衣处理,提高种子质量水平;合理布局品种种植结构,引导农民合理选择适宜品种;督促企业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户适期适量播种,扩大药剂拌种比例,提高播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