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蔬菜检测合格吗 结果全挂墙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5  来源:西江网  浏览次数:83470
内容摘要:  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物是否安全达标,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市场内是否设置有公平秤,海鲜市场使用塑料袋是否符合规范
   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物是否安全达标,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市场内是否设置有公平秤,海鲜市场使用塑料袋是否符合规范等。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调查端州、鼎湖多个农贸市场。

  蔬菜哪里摘的,市场均有备案

  近日,在端州城东中心市场086号档口,记者购买1公斤青菜后,向档主覃先生了解该青菜的来源。覃先生告诉说,这些青菜是在端州黄岗河旁社区一个蔬菜基地采购的,有具体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随后,记者拿着青菜来到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表明身份并要求检查该青菜的来源,几分钟功夫,一位管理人员查出086号档口在当天购进的蔬菜登记单,在登记单上清晰罗列所购食物种类、数量及来源,来源是端州黄岗河旁社区某农户处。

  该市场管理人员介绍说,肇庆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管辖的10个市场,每个市场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档口进货、销货的台账。该管理人员拿出一叠证明单说,每天早上8点左右,他们就会派人到每一个档口处,登记该档口将售货物的来源、品种、数量等信息。另外,他们还会向档主收单,例如生猪肉,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肉检验合格证明、家禽产品销售凭证等。

  抽检是否合格,结果全部公开

  在端州城东中心市场的公告栏处,记者发现,张贴着一份《肇庆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农产品检测中心,中心市场管理所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结果公示》的告示,告示里展示随机抽取不同档口的8种蔬菜,其结果都合格。记者在端州桥东市场、黄岗市场,鼎湖坑口市场,同样发现粘贴有该公示文件,只是抽取的档口号码及蔬菜种类不一样。

  端州黄岗市场管理人员骆显锋告诉记者,他们每天都对档口食品进行抽检公示,除了蔬菜,他们还对水产、海鲜等其他食品进行抽检公示。例如蔬菜类,如果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市场方就要求档口将该商品做下架处理。

  买卖是否够斤两,既看秤更看良心

  记者调查发现,在建设三路中心市场、桥东市场、黄岗市场、鼎湖坑口市场等,在市场明显处都摆设有公平秤。侯女士是中心市场的老顾客,她虽然知道公平秤摆设在那里,但是从来没有去秤重核实。“都十几年老街坊了,相信这里的档主,一般都够秤。”她说。记者在中心市场购买的1公斤青菜,在桥东市场购买的0。75公斤水果,黄岗市场购买的1公斤海鲜,分别在所属市场的公平秤上秤重,结果显示全部够秤。

  在鼎湖坑口市场卖猪肉的档主黄先生告诉记者,经常有检查人员过来检测他的秤,检测完之后会张贴一个标识在秤上,该秤上的标识写着:“肇质监2016年专项计量检定,2402号。”档主黄先生表示支持相关部门检测监督工作。“秤准确了,才叫公平交易。”黄先生说,坑口市场是正规市场,只要和顾客谈好价钱,多少就多少,不存在短斤缺两。“希望给群众一个好口碑,这样生意才能长做长有。”黄先生说。

  据了解,肇庆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不定时检测市场内摆设的公平秤,以及每个档口的经营用秤,检测合格的秤会张贴有检测标识。端州黄岗市场管理人员骆显锋告诉记者,在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旁边,他们都会设置有投诉箱,只要客人来投诉,他们就会先用公平秤测量,如果确定存在短斤缺两,那么他们就会要求档主处理。

  超标塑料袋,市场控制得很严格

  在端州黄岗市场,记者来到其中一家海鲜档口前,表示要购买1公斤贝壳。档主习惯性拿着捞网,把贝壳捞到漏篮里,接着用手抖动一下篮子过水,然后把贝壳装进普通的塑料袋里秤重。记者发现,这是一般的塑料袋,和个别市场粗厚的塑料袋完全不一样,重量会轻很多。在鼎湖坑口市场海鲜区域,记者同样见到档主都拿传统的塑料装载海鲜。

  端州黄岗市场管理人员骆显锋介绍说,他们要求海鲜档主用一般的塑料袋装载,如果顾客担心袋子破损,在秤重后再额外加一个。

  据了解,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第五项“商品管理”提到,菜市场内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蔬菜检测合格吗 结果全挂墙上”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905/5214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