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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3  来源:湖南日报  浏览次数:84648
内容摘要:  在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中,我们通常会碰到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贫困农民思想观念相对陈旧,接受新事物比较困难;二是缺乏发展
   在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中,我们通常会碰到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贫困农民思想观念相对陈旧,接受新事物比较困难;二是缺乏发展产业的资金支撑,有心脱贫,无钱投入;三是贫困人口文化程度较低,发展产业缺技术;四是销售困难,产品变现难,增产难增收。

  而从近几年长沙市省级贫困村扶贫、脱贫实践来看,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精准扶贫,不失为破解上述难题的好模式、好办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农人等,普遍具有思想活沃、与时俱进、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等特点,并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支撑、产业发展基础,以及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和互联网销售基础。充分发挥他们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科技优势、市场优势,可以起到较好的带动和帮扶作用。

  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较好解决贫困农户在参与农业产业发展中碰到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过去一些地区依托扶贫资金,免费给贫困户发放种苗,但由于农户没有种植和养殖技术,结果往往是种不出、养不好,产量不高、效益低下。解决这一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有可为:产前,提供优良种苗;产中,以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式做好贫困户的技术培训和上门上户技术指导,推出技术示范样板;产后,帮助贫困户广开销售渠道,增强其脱贫致富信心。

  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创新产业精准扶贫模式。互联网时代,距离不是问题,产品才是关键。贫困地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最大的资源优势,可扬长避短,大力发展生态种养、种养平衡、循环农业。近年来,长沙一些省级贫困村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稻+稻田生态高效种养”、林下养鸡、果园养鸡等,效益都很不错。通过推广种养平衡,完全可以实现我国提出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把种植、养殖结合在一起,既符合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有利于贫困地区利用资源,实现生态增值、脱贫致富。比如开展“水稻+鱼虾菜果”立体生态种养,充分利用了稻田、水体和田埂三个空间,实现了田园美、产业美、生态美、效益美。这对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贫困地区来说,是最现实也最容易实现的生态农业模式之一。

  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精准扶贫中具有“帮贫带富”的特殊意义,一方面,要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思路和“有理想、有情怀、有抱负、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有效益”要求,培育壮大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队伍;另一方面,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公司+农户”“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贫困户”等多种方式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既可使龙头企业获得优质农产品原料,又可提高贫困户生产水平。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切实提高其在产业精准扶贫中的引领带动能力。要鼓励建设涵盖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农资配送、产品销售等服务的多元化、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的统领作用。

  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同时,要着力抓好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跟踪服务,实现培育目标精准、培育机制长效。要通过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围绕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有针对性的种养、加工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要对接产业发展和岗位要求,实行专题化、系统化培训,有效提高贫困农民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培育对象“学得到、带得走、用得上、脱得贫、致得富”。要围绕补齐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传统农民培训中的短板,通过精心培育、长效管理、大力扶持,让新型职业农民真正成为全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产业精准扶贫的主力军和生力军。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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