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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制定《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4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2434
内容摘要:  日前,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为应对高库存下的安全储粮压力,全面落实、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确保粮油安全储存,该局
   日前,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为应对高库存下的安全储粮压力,全面落实、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确保粮油安全储存,该局制定《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安全储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

  《暂行规定》明确,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分工,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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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714/5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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