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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安全防范意识 规范农村民间金融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2325
内容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农村民间金融(俗称民间借贷)行为,成为农村部分融资人(企业、个人)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农村民间金融(俗称民间借贷)行为,成为农村部分融资人(企业、个人)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三农”生产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从近年来媒体报道与笔者农村调研走访的结果看,由于在交易过程中,民间金融交易方式定价的随意性、安全性低,为投资人留下了安全隐患。由此,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基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承担起稳定金融秩序的重担。

  一是要正确引导,提高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利用电视、传单、宣传车、送电影下乡、建立微信平台等方式,宣传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培养农民投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自身严格规范投资行为,保证民间经济活动中的高效、安全运行。

  二是建立引导、监管、风险防范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稳定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投入,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防范信息平台,民间借贷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电话、邮箱、微信平台的方式,设立民间借贷违法有奖举报平台,对出现违法实施民间借贷行为、不信诚诺言的,政府、金融监管及执法部门要共同协作,尽快平息民间借贷行为造成的民间融资金融风险。银行要加快业务品种创新,尽快推出适合、类同于民间借贷行为的业务新品种,利用更规范的办法,让农村社会闲散资金通过银行经营渠道得到运用,不给非法集资留出成长的空间。

  三是以法治思维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以案说法,让农民提高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区间的认识。对扰乱金融秩序、漫天定价的借贷行为,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惩处一批民间投资乱定价、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确保稳定金融秩序,保护农民群众在经济运行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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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712/51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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