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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律咨询解析离婚后子女监护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次数:85032
内容摘要: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还是子女的监护人?很多人以为抚养权被判决或者协议约定给另外一方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才是

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还是子女的监护人?很多人以为抚养权被判决或者协议约定给另外一方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才是监护人,这起其实是错误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果孩子实施侵权行为的话,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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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王女士已经离婚2年,按照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当时刚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由其父亲直接抚养,王女士一直未与儿子共同生活,无法行使教育儿子的权利。日前,因儿子在学校与他人打架被受害人家长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法院通知王女士也与前夫一起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参加诉讼,王女士对此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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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王女士离婚后虽然不直接抚养儿子,但与儿子之间的母子关系并未改变,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未改变。人民法院受理王女士的儿子为被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后,鉴于王女士的儿子未成年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将王女士列为法定监护人之一,通知王女士参加诉讼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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