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2月至4月,审计署对河北等17个省、直辖市的40个县、区(以下统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6个)2013年至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共抽查扶贫资金50.13亿元,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
审计结果显示,基层扶贫资金监管比较薄弱,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其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虚假发票列支、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虚报工程量、重复申报等方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20个单位违规将6091.35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扶贫资金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支出。
审计还发现有8.43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7个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违反规定收取项目推广费、设计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等支出,扶贫项目管理不善、2.99亿元资金未发挥效益或形成损失浪费,部分扶贫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