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对农业产业化的继承和创新
长期以来,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政策体系中,农业产业化具有重要地位。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经营的体制机制创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产业组织创新为支撑,以产业导向市场化、产业运作企业化、产业形态一体化为特征,体现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为表征,以技术融合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通过农业与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实现产业跨界融合、要素跨界流动和资源跨界集约配置,带动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农业产业化一脉相承,但相对于传统农业产业化又有丰富的创新内容和创新价值。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源头和主要内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版和拓展版。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包括延伸产业链、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农业产业化形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形式倡导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结合,丰富了农业农村发展的环保、科技、教育、文化、体验等内涵,已经超出了传统农业产业化的边界。服务业引领或平台经济带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式,大大拓展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因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应用创新的办法求解,必须创新发展农业产业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提出“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如此。
用创新思路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若干着力点
推进经营主体创新和联合合作。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经营主体。除普通农户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还包括部分投资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供销社、电商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也可以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因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产业边界更加模糊,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更加丰富,人才、基础设施等瓶颈制约更加显著,更需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分工协作,甚至联合起来攻坚克难,突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临界最小努力”。
推进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必须立足农业,依托农村,惠及农民。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并且还在不断加大;导致农民收入增速放缓的问题日趋突出。随着“去产能、去库存”的推进和取消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的实施,在短期内局部区域性、群体性农民减收的问题也容易浮出水面。在此背景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要把带动农民增收放在突出地位。因此,相对于以往,当前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应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置于关键地位,努力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效果。
但是,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也有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问题。目光紧盯促进当前的农民增收固然有其必要,但也要防止因此损害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期效果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可持续性。要把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强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放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突出地位,借此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鼓励领军企业——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增强对一般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带动能力,进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升级,也是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内容。这有利于间接带动农民增收。许多专家倡导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但是,“紧密”到何种程度为宜,也应因地制宜。不存在放之四海尽善尽美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