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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于7月1日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4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81584
内容摘要:  23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历时6年修订的新版《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3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历时6年修订的新版《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老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重新界定了粮食的概念。原《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非繁殖用)及其加工产品。新《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新办法不仅限制“非繁殖用”,同时还明确应“用于加工”,只有同时满足才属于新《办法》管理的粮食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增加油料类,明确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且新《办法》管理的粮食不包括粮食加工产品。

  二是突出强调粮食风险管理、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的特点。新《办法》针对进境粮食流程长、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将进境前检疫准入、检疫许可,进境时指定口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检测,进境后定点加工、疫情监测作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重点,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

  三是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并将境外输华粮食加工储存企业纳入监管。新《办法》结合企业管理水平、诚信水平,对境外出口商和加工仓储企业、境内加工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备案、分类管理等措施,落实企业责任,明确违规处罚。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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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624/51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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