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立健全一整套涉农资金使用监督机制。从涉农资金的数量、负责发放人员、运用项目等等,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职责,使涉农资金发放的各个环节处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保证将各项涉农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应用到涉及的项目或部门。
其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涉农资金发放公开于广大群众面前。从上级下发有关涉农资金开始,就应将涉农资金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救助对象一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涉农资金真正运用到划拨的领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冒名顶替、违规挪用涉农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三,建议设立基层涉农资金发放检察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涉农资金发放中的监察作用,使法律监督、跟踪监察贯穿于涉农资金发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