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我国是草原资源大国,拥有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2/5,居世界第二位。草原生态生产功能兼备,既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屏障,也是牧区各族群众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依托,做好草原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草原法》于1985年6月18日颁布施行以来,对我国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利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依法治草、依法兴草”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为草原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我国草原工作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草原生态向好、牧区生产发展和牧民生活改善”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草原法律法规,不断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力度,草原生态明显改善。
会议强调,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当前,建立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加大草原生态恢复和保护力度、打击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设立“6·18草原保护日”,对进一步加大草原宣传力度,深化社会各界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凝聚起全社会“知草、爱草、护草”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倡议,在对《草原法》进行修订时,明确规定将每年的6月18日确立为“草原保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