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中国草学会规定6月18日为“草原保护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0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402
内容摘要:  6月18日,由中国草学会和农业部有关单位共同主办的纪念《草原法》颁布31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倡议,在对《草原法》进行
   6月18日,由中国草学会和农业部有关单位共同主办的纪念《草原法》颁布31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倡议,在对《草原法》进行修订时,明确规定将每年的6月18日确立为“草原保护日”。

  会议指出,我国是草原资源大国,拥有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2/5,居世界第二位。草原生态生产功能兼备,既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屏障,也是牧区各族群众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依托,做好草原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草原法》于1985年6月18日颁布施行以来,对我国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利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依法治草、依法兴草”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为草原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我国草原工作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草原生态向好、牧区生产发展和牧民生活改善”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草原法律法规,不断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力度,草原生态明显改善。

  会议强调,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当前,建立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加大草原生态恢复和保护力度、打击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设立“6·18草原保护日”,对进一步加大草原宣传力度,深化社会各界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凝聚起全社会“知草、爱草、护草”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倡议,在对《草原法》进行修订时,明确规定将每年的6月18日确立为“草原保护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季建成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中国草学会规定6月18日为“草原保护日””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620/5167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