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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由903万亩增至1000万亩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2  来源:河北日报  浏览次数:82041
内容摘要:  省政府近日印发的《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
    省政府近日印发的《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由903万亩增加到10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由3200万立方米增长到38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质量将明显改观,生态功能将显著提升。

环京津等区域国有林场一般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我省环绕京津,生态区位特殊,全省147个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生态重要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承担着维护京津冀生态安全的重要责任。

 我省国有林场按照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合理界定国有林场性质和经费形式。环京津、太行山、燕山、沿海等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的国有林场一般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他地区的国有林场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在保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性质和经费形式。

 到2020年,营林区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林场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项保险应保尽保。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

 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按照“以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生活有保障。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实行平稳过渡、顺利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尽快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国有林场公益林的日常管护,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购买集体和个人森林所有权,交由国有林场统一管理,逐步扩大国有林场经营规模。鼓励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合作造林,按沟系、流域进行规模治理,支持国有林场通过承包、租赁、买断等方式经营集体林地、林木。在保证国有林场生态系统完整、稳定,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苗木基地、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记者曹智)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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