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扶贫办介绍,针对宁夏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情况,宁夏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市、县(区)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同时,宁夏进一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并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在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的前提下,把更多的财力投入到扶贫开发并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在县(区)建立扶贫项目备案制,县一级当年4月底向自治区级报备的相关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规定、扶贫资金使用结果和减贫效益等情况。
另外,宁夏将健全精准扶贫机制,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投向城区建设的比例,严禁搞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景观景点,当地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优先投向乡镇、村组,重点保障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急需的民生项目。
宁夏还将强化对贫困县区的督查,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豪华装修办公楼、修建牌坊等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不得参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类“百强县”“小康县”等活动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