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面把握《意见》内容,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细化部门分工和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改革总体目标,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力量,抓紧编制本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倒排时间,合理安排改革进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并要重点明确3-5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区范围。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多措并举,狠抓任务落实。要把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补足补强,为各项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根据农业水价改革目标合理制定价格调整计划,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农业水价要率先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同时,要积极筹集资金,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通知》明确,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强化培训宣传,围绕推进改革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