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基本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生猪“代宰率”下降10%以上;生猪屠宰场点“小、散、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牛、羊、禽集中屠宰稳步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任务,以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要做好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严格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加强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优化屠宰行业资源配置,切实改变屠宰厂(场)“小、散、乱”状况。要加强小型屠宰场点、生猪“代宰”行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目标监管,抓住宰前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畜禽产品出场等关键环节,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与屠宰行业发展、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与源头治理工作,统筹抓好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屠宰行业秩序。要提升屠宰企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屠宰行业管理能力、监管执法能力、科技支撑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行业自律能力,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