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年农民工缺乏制度保障
当前的成年进城打工人口和他们逐渐增加的收入水平,是学术界很多人对打工减贫模式持乐观态度的主要依据,即进城打工为农民、农村提供了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大幅度减轻了农村的贫困现象。但这一结论事实上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
对于年轻、健康的农民工人口,看似他们的收入相比于在农村务农的收入高。但假设前提是他们在工作中能忍受高强度、超时工作、不会有生病、工伤、没有劳资纠纷等意外情况。认为这批人口已经通过进城打工解决了贫困问题的最大错误假设,就在于认为现金收入的增加就可以彻底解决贫困问题,而忽视了相关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农民工的法律保护、社会保险等情况一直不容乐观。以2014年的报告为例,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约有1.69亿人,占到农民工总数的61.9%。在现实中,没有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就等于没有劳动保护。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常常以没有劳动用工合同为由拒绝为农民工提供服务,从而使农民工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另外,从农民工参加“五金一险”的比例看,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最高,也仅仅是26.2%,其次医疗保险为20.4%和养老保险20%。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偏低,原因主要是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使之不能安家落户,从而形成高度流动性的人口。同时,地方性的社会保险设计偏重于地方利益,操作上往往不利于流动人口,使得农民工不愿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损失难以估量。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仅仅以货币收入来判断农民、农村减贫实际状况,就大大低估了农民在城市里的实际打工成本和风险。
老年农民工或将老无所依
农民工群体中目前还没有受到重视的是老年农民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现在年龄超过50岁的农民工已经超过4000万人。对这批人而言,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下一步如何养老。
金刻羽(详见《财经》2015年第32期“老无所依当问谁”)曾指出,“老年人中的贫困现象十分普遍。部分原因是传统家庭保险形式的逐步消亡,特别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严格的计划生育‘一胎制’政策,使得老年人无法通过多生子女来分散养老成本。”而且“养老金制度也不可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了少数人,大部分人依旧在养老体系之外。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城市和农村全部劳动力中只有31%的人员有资格享受某种形式的公共保障。农村中只有11%的人口拥有某种形式的社会保障。还有许多人名义上有一个社保账户,但实际并没有钱”。
简而言之,当越来越多的老年农民工到了需要养老的年龄,没有劳动力可出卖的时候,落户大城市的积分制度显然不是为他们准备的,而在乡村等待他们的又会是什么?
在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下,农村儿童从整体上没有向上的社会流动性,基本上只能重复父辈的命运。而他们的父辈也只能在年轻力壮时通过进城打工获得一些现金收入来改善生活,还要依赖于不生病、不受伤、没有劳资纠纷,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命运。
所谓通过进城打工减贫的模式仅仅是利用了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出生这一批农民工的青春,当他们年富力强的时候,以现金收入的形式暂时性地缓解了农民、农村的贫困。但到了今天,当这一代人不再具有出卖劳动力的条件、正在或即将失去现金收入又没有稳定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时,农村人口大面积重返贫困就不会再是一件很遥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