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蚕业看中国,中国蚕业看广西。”目前,广西蚕茧产量约占全国总量的5成,连续11年稳坐全国“头把交椅”,同时也超过位居世界第二的印度。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蚕学会理事长向仲怀把广西的蚕桑产业发展称赞为“神奇的广西现象”。
广西蚕业发展怎样才能越做越强?业界普遍认为管好种子、用好种子是关键。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蚕种管理条例》,今年7月1日将正式施行。作为一名长年在生产一线开展科研生产的“老蚕农”,广西蚕业技术指导总站推广研究员陆瑞好,对此深有感触:“这是我国第一部蚕种管理条例,对保护300多万广西蚕农的利益意义深远,将推进广西迎来蚕业发展的第二个春天。”
广西蚕业迅速崛起
记者在宜州市德胜镇围道村板寻屯,发现几乎家家户户种桑养蚕。“种桑养蚕是村民们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德胜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韦江者介绍,“板寻屯全屯30户,人口145人,桑园面积达500多亩,全屯60%的农户都发展小蚕共育。2000年以前,板寻屯的群众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屯里的房子基本上还是泥瓦房,屯里的道路泥泞不堪,农村面貌落后。经过十几年种桑养蚕,板寻屯已成为德胜镇最富有的村屯之一。不但家家户户盖起楼房,而且基本上都有了小汽车。2015年底,全屯共育小蚕6万张以上,实现收入300万元,户均收入达10万元以上。”说起板寻屯的变化,韦江者兴奋不已。
像板寻屯种桑养蚕奔小康的例子,是广西各地桑蚕产区的一个缩影。
2000年以来,广西紧紧抓住“东桑西移”历史机遇,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桑蚕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桑蚕产业已成为广西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优势产业,蚕茧产量连续11年全国第一,约占全国1/2、世界1/4,形成了“世界蚕业看中国,中国蚕业看广西”的发展新格局。
业内将桑蚕产业称为“一条虫”产业,过去的“一条虫”,如今发展成了“产业龙”。据统计,2015年广西桑园面积约占全国1/4;亩桑产茧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蚕茧产量约占全国总量的一半,是世界第二位印度的2.3倍;蚕丝产量4.07万吨,占全国1/4,全国每4根蚕丝中就有1根来自广西。2015年广西蚕农种桑养蚕收入125亿元,纯收入87.8亿元,养蚕农户来自桑蚕产业的人均纯收入约2500元。广西已发展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最大的原料茧生产基地和茧丝加工基地。
决不让坑农假蚕种再出现
来宾市忻城县北更乡蚕农樊志丰曾经是乡里有名的小蚕共育户,可如今共育室却关闭了。“如果市场管理更严格,我自己又不贪小便宜的话,倒霉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提起以前的蚕种事件,樊志丰至今仍自责。
2013年8月,因贪图便宜,樊志丰在无蚕种经营许可证的周某处购买了一批外省蚕品种的蚕种进行共育,并把育好的蚕种出售给了本村的65户蚕农。原本以为以低价格赚了高利润,这是一笔绝对大赚的买卖。令樊志丰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蚕农把蚕饲养至大蚕期,眼看蚕准备上簇结茧,很快就要有收获了,可就在准备上簇的前两天,蚕病大量暴发,导致65户蚕农饲养的80张蚕种的蚕无一收成。樊志丰为此后悔不已。
跟樊志丰相比,宜州市沙岭村的庞海菊则谨慎得多。庞海菊告诉记者,她家每批养蚕1.5张,自育小蚕,蚕种来源是在宜州市各个蚕种经营部购买。“以前都是听经销商介绍,省内省外的蚕种都饲养过,养蚕产量不稳定,现在购买的蚕种都是广西本地生产的蚕种,贴有检疫标签,质量有保证。”庞海菊说。近几年,庞海菊养蚕产量稳定,收入一路看涨。
同样是蚕种,差别为什么这么大呢?“八桂学者”、广西蚕业专家朱方容就上述案例进行分析,蚕种是一种特殊的生物种子,广西地处热带亚热带,对蚕品种的适应性要求比较特殊,外省蚕品种在广西饲养可能会“水土不服”,容易发生蚕病。桑蚕微粒子病是可以通过蚕种(胚种)传染的。为防养蚕发生微粒子病,蚕种必须经过微粒子检验合格才能发给农民饲养。
针对广西的气候特点以及农村生产水平,广西农业厅先后自主培育出大批桑蚕品种和高产优质杂交桑品种,其中“两广二号”蚕品种成为全国推广量最大的夏秋蚕品种。此外,广西农业厅还先后投入5000万元扶持建成现代化桑蚕原种场,为全区桑园面积迅速扩大提供了种子保障。
虽然广西有关部门为种子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农业部和广西也相继出台办法对蚕种进行管理,但是因蚕种问题而受影响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护农的好“条例”
“广西蚕种管理条例能保护我们蚕农的利益,我对《条例》的实施充满期待。”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关塘村养蚕专业户林祖德按奈不住兴奋地介绍,以前养1张蚕种只得60斤左右的茧,《条例》7月1日实施后,蚕种市场将进一步规范,蚕种质量将会更有保证,他估算了一下,平均1张蚕种产茧量可提高到75斤茧,同样一年养10张种,他的收入可能比过去要多5000元左右。
“目前广西每年蚕茧产量超过30万吨,每年需要蚕种800万张左右,蚕种质量关系广西80多万户、300多万蚕农的切身利益。”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祁广军介绍,《广西蚕种管理条例》对蚕种以及商品小蚕的适用范围、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职责、蚕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审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通过明确蚕种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许可受理核发期限等具体规定,规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蚕种和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放宽蚕种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将蚕种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促进广西蚕种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祁广军介绍,《条例》对影响广西蚕种生产经营甚至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蚕新品种选育、审定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蚕种质量检验检疫;区外蚕种引进和销售;蚕种质量事故处置等关键点以法规形式加以规范。一是明确了蚕种的适用范围,将商品小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纳入适用范围;二是以行政审批制定改革精神为指导,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三是注重维护蚕种和商品小蚕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
“广西将通过执法检查、印发宣传小册子、举办学习培训、召开推广现场会,以及列入普法计划等形式,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广西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国家正加快推进的“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及北部湾经济开放开发的深入推进,都将给广西蚕桑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