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指出,水法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法律。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对于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法执法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使水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节水灌溉技术使用、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水利建设等内容。目的是了解、掌握水法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改进工作,推动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强化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据悉,执法检查将分4个小组,从今年5月上旬开始,陆续到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8个省、自治区进行检查。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山西、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内的水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7月下旬,检查组还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研究执法检查总报告。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关于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水文条例、抗旱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涵盖了水利建设各个方面,各项涉水事务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