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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将对11项行政事业收费开始免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3  来源:一财网  浏览次数:82346
内容摘要:  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而农业部将对11项行政事业收费开始免
   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而农业部将对11项行政事业收费开始免征,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 《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等。

  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承诺的又一个红包,将于”五一”派发。

  4月28日,财政部网站披露《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这18项免征的行政事业收费涵盖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林业三个部门。

  其中,农业部门免征的11项行政事业收费,分别是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 《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 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 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免征的6项行政事业收费分别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林业部门免征林权勘测费。

  为确保企业个人收到“红包”,财政部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采取三项举措降低企业税负。其中之一正是上述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另外两项分别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及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

  全面营改增将于5月1日启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而且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政府预计减税5000亿元。而取消违规设立的基金等举措已于今年2月1日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等被停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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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503/51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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