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农业部发布生猪生产发展的思路、布局和主要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2405
内容摘要:  近日,农业部发布《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我国生猪生产发展的思路、布局和主
   近日,农业部发布《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我国生猪生产发展的思路、布局和主要任务。《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猪生产保持稳定略增,猪肉保持基本自给,规模比重稳步提高,规模场户成为生猪养殖主体,生猪出栏率、母猪生产效率、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

  我国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发展。在政策带动和市场拉动下,生猪生产能力持续增强,2015年,全国生猪存栏4.5亿头,出栏7.1亿头,猪肉产量5487万吨,稳居世界第一位;生产效率大幅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步伐加快,种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生产区域化、产业化进程加快,定点屠宰逐步规范,猪肉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生猪养殖环境压力加大,资源约束趋紧,国际竞争加剧,疫病隐患凸显,价格波动加深,在产量高起点上实现突破难度加大,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规划》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生猪生产发展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素质、增效益、稳供给、保安全、促生态”为目标,以调结构、转方式为抓手,优化区域布局,统筹种养加协调发展,推动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合考虑各地区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消费偏好和屠宰加工等因素,《规划》确定了生猪生产的区域布局,将全国划分为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和适度发展区四个区域,要求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分类推进,协调发展。重点发展区养殖总量大、调出量大,是稳定猪肉供给的核心区域;约束发展区主要是京津沪和南方水网地区,生产发展空间受限,未来养殖总量保持稳定,发展现代生猪产业;潜力增长区在环境承载力、饲料资源、地方品种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是猪肉产量增加的主要区域;适度发展区生猪养殖基础薄弱,主要是发展优质高端特色生猪产业。

  《规划》提出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建设现代生猪种业。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升生猪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华系”杜长大种猪品牌。二是提升饲料兽药产业发展。加快发展酶制剂等新型饲料添加剂,推广精准配方技术,提高饲料利用效率。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兽药产品的研发能力,加强兽药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建设。三是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生态养殖、清洁养殖。四是推动废弃物综合利用。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做大做强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五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提高生猪屠宰现代化水平。六是构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坚持产管结合、源头控制,加快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体系。七是推进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生猪”发展战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八是强化生猪疫病防控。加强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切实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种猪场疫病净化。

  “十三五”是我国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业部将以《规划》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健全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策框架体系,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科技支撑,推动生猪生产转型升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马继华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业部发布生猪生产发展的思路、布局和主要任务”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423/5110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