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农业部明确了转基因作物监管重点,其中试验环节、品种审定和种子加工生产经营列于其中。
农业部表示,要加强试验环节监管,依法开展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严格落实控制措施。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研发者,责令其停止试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停止其安全评价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停止相关科研项目,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对于转基因育种环节,通知强调,加快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认定一批转基因试验基地。实行准入制度,将转基因试验纳入基地管理,严查在基地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繁种材料坚决铲除。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对转基因种子流通环节,农业部指出,生产和经营转基因作物种子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严防非法生产转基因作物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加强委托、代销种子经销渠道的管理,规范种子标签、包装,保证种子生产经营可追溯。对违规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