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整合乡镇发展资源 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1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81839
内容摘要:  乡村社会的发展是我国城镇化持续推进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
   乡村社会的发展是我国城镇化持续推进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中,整合乡镇发展资源、合乡并村,成为各地推进改革的重要之举。搞好合乡并村工作,切实提高和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明晰思路,做好“五个结合”。

  第一,坚持为民服务与管理创新相结合。“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与“有利于政府的社会管理”是乡村区划调整的重要落脚点。合乡并村既要方便群众办事,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又要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方便政府的社会管理。然而,在实际区划调整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盲目求大求新,乡镇、村组的合并与公共服务的改善并未同步,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不便。搞好乡村合并工作,需要推进为民服务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切不可为了行政成本的单向度降低,而全然不顾群众办事是否方便、改革获得感是否落实。要注重从人们的现实需求、群众生产生活便利和危机处理应对能力出发,根据群众生活、办事半径和基层人员的服务半径,科学搞好乡、村撤并工作,避免搞重复改革。

  第二,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伴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原有乡村区域发展规划已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乡并村成为实践发展的一个客观要求。科学推进合乡并村工作,需要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是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出发,加强和创新服务方式,理顺管理体制。要遵从历史传统、民众意愿和实际需要,科学规划,整体谋划,适度推进。

  第三,坚持治理优化与共同体构建相结合。合乡并村是为了更好地理顺乡镇管理体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形成现代、高效的基层治理。然而,在优化乡村治理结构,给乡村组织“瘦身”的同时,如果没有很好地“健身”,也容易衍生不少问题。搞好合乡并村工作,要坚持乡村治理优化与共同体构建相结合,科学选择乡镇政府驻地和村部驻地,严格控制新建乡镇楼堂馆所,对被撤并的乡镇、村部原有驻地进行提质改造,将其打造成为新型的办事或聚集点,从而尽量避免农村“空心化”问题。

  第四,坚持自然演变与有规划的社会变迁相结合。合乡并村要在有序引导、科学规划乡村社会发展的同时,尊重乡村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尊重乡村社会变迁的自然演进。搞好乡村合并工作,要尊重各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民俗文化、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既要让历史标记和历史记忆不因乡村撤并而消失,也要让古镇、古村传统得到更好传承,让乡愁记得住。

  第五,坚持实现改革目标与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推进合乡并村工作,旨在降低行政成本,整合发展资源,优化发展空间,破解发展障碍,构建现代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不仅有利于整合乡镇区域发展资源,破解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障碍,也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动力与活力。抓好合乡并村工作,进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实现区划调整改革目标之时,也应尊重群众意愿,将改革目标实现与尊重群众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改革方案要征询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声音,反映群众诉求,将改革为民、惠民、利民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和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合乡并村工作的主体。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合乡并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群众参与合乡并村中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激发乡村社会活力。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顾雯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整合乡镇发展资源 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60401/5099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