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00多万元买的假种子致1600余亩土地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犯罪嫌疑人也抓了,但损失的种植户却被告之过了收获季节,较难估价。多级倒卖,层层剥皮,非法经营种子的几方都赚钱了,如今出了事,却无人为之买单。
一桩事实清楚、责任者明确的假种子案件为何久拖不决?非法种子的背后,映射出怎样的混乱和无奈?北方春耕在即,记者深入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正蓝旗等地,还原这起恶劣坑农事件的真相。
奸商可恨供给农民“问题种”
“这种子可坑死人了,那些奸商太可恶了!”记者在多伦县大北沟镇白音坤兑村见到刘德明时,这位农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正在为即将到来的春耕生产犯愁,“出事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你说啥时候能给个说法呢?”他眼中充满了无奈。
刘德明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底。当时,胡萝卜产业已在当地迅速崛起,每亩最高产值达1.2万元。看这产业挣钱,乡亲们出钱、出地、出人,跟着刘德明在地里起早贪黑忙活一夏天。然而秋后一算账,却赔了120多万元。“这些胡萝卜外形难看,产量极低,根本没人愿意要。”村民卢金义说。
赔个底朝天的远远不止德明合作社一家,提供种子的内蒙古正蓝旗金丰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光说,栽种这批种子的1625亩土地均出现白音坤兑村的情况。“这些种子花了106万元,土地成本投入总计700多万元,累计经济损失上千万元。”李光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金丰公司的主营业务正是胡萝卜种植及销售,在业内小有名气。那么,这样一家经验丰富的胡萝卜种植企业,为何会给农户送来“问题种子”呢?“我们种植多年的‘红誉6号’此前并未出现这样的问题,除非种子是假的。”金丰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利民说。
2014年11月,该企业向内蒙古正蓝旗公安局报案。通过DNA比对和多方调查,警方认定,这批种子的生产商为法国威马蔬菜种子公司,在中国的经销商为大连米可多国际种苗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同属于法国最大的种业集团——利马格兰集团。刘德明他们拿到的种子虽然与“红誉6号”均为同一企业生产,但成品率与产量却有极大差异。
久拖不决收获季过定损难
“这批种子到内蒙古之前,已经过多次倒卖。”据警方介绍,种子先是从海外运至大连米可多公司,然后销售到哈尔滨艾利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种子卖给了黑龙江人李春丽(经销种子的个体户)和河北人祁庆龙(经销种子的个体户),他们倒手给河北永清种植户刘艳武,加价后卖给了金丰公司。
警方查实,经过多手非法倒卖后,这批种子的最终售价甚至高于正规渠道销售的“红誉6号”。“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以此种子冒充其他种子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销售假种子。”正蓝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孙权龙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种子案件,鉴于案值数额巨大,李春丽、祁庆龙、刘艳武、艾利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崔成日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孙权龙表示,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市面上出售的种子,必须具有中文标志,而刘艳武等人销售的这批货,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汉字,根本不该出现在市面上。“种子罐上威马公司的商标大家都认识,剩下的外国字根本看不懂是什么。”李利民表示,由于“红誉6号”种子比较抢手,当时想通过正规渠道在当地购买已几无可能,心急之下才上了当。如果厂家贴了中文标签,我们压根不会让这些种子下地,哪会出现这么大的损失。
大连米可多国际种苗有限公司东北区域负责人常剑表示,一般来讲,他们公司售出的货品都应具有中文标志,至于这批种子包装上为什么没有,他也无法解释。
“我们中间方连外包装箱都没打开过,因为一旦打开包装,就会涉嫌造假,根本卖不出去了。”崔成日表示,第一年从米可多公司购入的种子上确实贴了中文标志,但后来不知何故就没了。
采访中,涉事另几方均向记者表示,种子并非他们私自生产,作为中间方,他们不应承担过多责任。
种子由其他品种冒充,包装上没有中文标志,卖种人为非法经营。种植户们认为,有了这些关键因素,损失问题理应顺理成章地解决了。然而如今一年半已过,事情却并无太大进展。
正蓝旗警方表示,作为一起涉农案件,公安机关也想尽快给种植户们一个说法,但按刑法相关规定,此类案件需要鉴定损失。“当事人报案时,已经过了收获季节,因此较难估价。”孙权龙说。
三地周转打假路任重道远
有业内人士称,这样一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肆无忌惮地在三省区周转,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难逃其咎。然而现实中警方的尴尬是,在此案中,涉嫌经济犯罪的只是哈尔滨艾利姆公司以下的几级非法经营者。这是不是意味着这批没有任何中文标志的产品与生产方没有任何关系呢?从米可多公司的反馈来看,至少目前尚未有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详查、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科长刘占平表示,近年来,售假者往往采取隐蔽的“点对点”售卖模式,即不经过店面销售,直接将种子推销至农户手中,此举常常会避开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管视线。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基层管理部门加大入户倒查力度,使售假者无处遁形。只有及早发现,才能减少农户种植风险。
他认为,农户也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受非法售种者蛊惑,坚决不要来路不明的种子。一旦发现作物出现异常情况,一定要及时向所属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田间现场技术鉴定,千万不可错过作物的最佳鉴定期。
专家表示,为预防此类问题,种子保险本是一条良好途径,但多年来,保险公司因不可控因素影响太大并不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需勇于担责,可制订救助机制,对遇到假种子的农户先行救助,以免延误后续农业生产。对于难以判断损失的案件,立法部门可借鉴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假一赔十”等思路,从而走出种子案一拖就是一年甚至几年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