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精神,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的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全国范围内以玉米、水稻、棉花、蔬菜种子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的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
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辽吉黑以非法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为主,冀鲁豫鄂皖交界区域以玉米种子为主,鄂赣川湘交界区域以水稻种子为主,对上述区域集中交易市场的门店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全面检查经营门店
重点检查门店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及种子标签,查散装种子及无标签种子等。
(二)严格排查重点品种
重点查套牌侵权品种、被举报的转基因品种以及省际交界处未审先推品种、推广或销售已撤销(退出)品种。
(三)重点检查种子质量
各省(区、市)要按要求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应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检测,农业部随机从各省级扦取样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玉米、水稻样品开展相关检测。所有样品均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检测,杂交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
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3-2014)。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
专项检查和区域性专项治理以各省(区、市)自查为主。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数据库、辖区内所有门店数据库和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数据库,随机抽取管理人员参与检查,随机抽取门店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取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开展重点检查。建立省际交界区域门店数据库,按双随机要求,开展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农业部在各省检查的基础上选取部分省进行督查,督查重点检查相关省工作计划是否详实、工作措施是否到位、市场整治有无成效,检测范围、检查频次和抽样比例是否合理等。
(二)检测分工
部级抽取样品的纯度种植鉴定、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的组织和结果分析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部级抽取样品水分、净度、发芽率三项指标以及其余样品各项指标检测,由样品扦取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负责。
(三)时间安排
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治理可结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4日前农业部完成督查,各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完成市场检查和区域性治理工作并将样品清单提交全国农技中心。
3月26日前农业部完成样品抽查并通知相关省寄送样品。
3月28日前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根据农业部抽查样品清单,分取真实性送验样品玉米种子200克、水稻种子100克,分别寄送至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分取转基因成分送验样品玉米种子200克、水稻种子100克,分别寄送至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分取品种纯度送验样品玉米种子520粒、水稻种子100克,分别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农业部抽查样品清单及其它相关要求,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另行通知。
4月15日前各检测单位完成所有样品真实性及水分、净度、发芽率的检测并将结果报送全国农技中心。同时,完成样品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
5月10日前全国农技中心组织有关检验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对企业所提异议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后提交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5月20日前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交由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
5月25日前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提交并集齐不合格样品的电子及书面证据材料交由全国农技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8月底前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汇总玉米品种纯度结果并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9月15日前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汇总水稻品种纯度结果并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和治理行动是2016年种子监管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选派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充分调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抓好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本省(区、市)辖区与邻省(区、市)交界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范围,并与相关省(区、市)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加强区域性专项治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规范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同时,保障较高比例和适当检查频次,确保工作力度不减。严格按规定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确保科学、公正、规范。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各环节,以及执法检查工作中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正开展,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三)全面固定证据。各省(区、市)在检查时认真填好扦样单,做好询问笔录以及往来票据复印、样品确认等前期证据的固定工作。检测发现问题的,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省种子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做好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事后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到位。要求做到一品一案、材料齐全。
(四)严查相关案件。为确保有检有打,保障监管工作的效能,各地应严格遵守进度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农业部将及时转交涉嫌制假售假相关材料,各省(区、市)务必及时组织农业部转交案件、本省检查发现案件的查处。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信息公开。农业部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