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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于3月1日开始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506
内容摘要:  3月1日是新的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一天,农业部组织流域各级渔政部门开启了同步执法行动,并在多个水域开展了水生生物
   3月1日是新的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一天,农业部组织流域各级渔政部门开启了同步执法行动,并在多个水域开展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农业部长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同步执法行动在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甘肃陕西河南山东、青海等15个省(市)开展,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动员和执法管理工作,组织渔政船艇和执法力量加强禁渔期执法检查,清理取缔违禁渔具和非法捕捞,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等严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其间,农业部还将组织巡航督查和交叉检查,以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在继续深入开展长江口清理整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的同时,农业部还将在禁渔期内会同江西省政府组织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在鄱阳湖区组织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简称“清湖行动”),依法全面清理取缔鄱阳湖区的机动捕螺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等非法渔具,查处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同时,农业部将广泛组织各地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使禁渔期管理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工作相得益彰。

  据了解,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自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部在征求专家学者、管理部门、渔民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于2015年12月发布了《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对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统一了长江上下游的禁渔时点,全流域每年统一从3月1日0时开始到6月30日24时结束;延长了期限,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同时把淮河干流河段纳入禁渔范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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