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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我国种业得到快速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9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81382
内容摘要: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春回大地,备耕春耕在即,我们再次将目光聚焦种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连续出台促进民族种业发展的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春回大地,备耕春耕在即,我们再次将目光聚焦种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连续出台促进民族种业发展的文件,不断增强新品种的开发能力,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种子企业达200多家,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有9家,新三板挂牌种业企业21家,总市值超过1000亿元。

  然而,国内种企自主研发能力弱,品种多、杂、乱,企业多、小、散,难出大品种等问题依然突出。在国际种业巨头纷纷抢占中国市场之时,我国种业企业如何变大变强?如何才能从小作坊走向大工厂?

  仍难比肩国际巨头

  自2000年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种业市场全面放开,涌现出一批有品牌号召力和知名度的龙头企业。2015年,前50强种子企业年研发投入达13亿元,国产新品种在竞争中得到迅速成长,种植的水稻、小麦、大豆、油菜等全部为自主选育品种,其中玉米种植的自主选育品种占85%以上,京科968、隆平206等国产玉米品种种植面积逐年扩大,遏制了国外品种快速增长的势头,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

  我国种业发展尽管取得巨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均存在不小差距。“最大的差距在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方面。”农资行业首席研究员杨益军说,“我国种业研发投入仅占收入的2%左右,而很多国际种业巨头的占比达到10%左右”。

  我国传统育种模式是“课题组”选育、“小作坊”生产,选育规模小、低水平重复、育种效率低。“大多数公司没有品种权,只是代繁或者经销,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差。”杨益军认为,作为市场主体的国内种子企业创新实力不足,大部分企业没有自主研发的能力,他们面对分工精细的跨国种企,就好比小作坊博弈大工厂,不在一个重量级。

  “除此之外,国内种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也是竞争力不强的原因之一。”杨益军说,虽然目前全国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加快,相比2010年种企数量已减少一半,剩4400多家,但前50强企业市场份额才35%。而美国先锋、孟山都等6家企业已经占到了美国80%以上的种子市场份额,年销售额可达到几十亿美元。“由于体制问题,我国种业推广严重依赖经销商和终端,产业链的价值还待开发,‘育繁推一体化’有待进一步推进。”杨益军说。

  权益改革激发活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种业的科技人才、研发资源、先进技术主要集中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尽管已成为市场的主体和推广的主体,但多数还没有成为研发的主体,拥有众多管理、资金和市场资源优势,却难有好的品种。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激发种子企业育种创新的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按照新政策,科技人员可在种企兼职取酬,科技单位的成果可到种企入股参与分红。

  “深入推进种业权益改革,根本在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说,用产权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是很大的突破,对种子企业吸引人才有利。

  自2014年开始,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等三部委,在4家中央科研单位实施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核心是科研人员个人可从科研成果中获得直接回报,而且比例不低于40%。

  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是4家试点单位之一,他们出台了详细方案来落实推进改革,并且在具体权益比例上按照资金来源分类,更具公平性。比如: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成果,个人所占比例是50%,而由个人出资取得的成果,个人占比可高达70%。同时,明确规定,科研人员享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权益,不因工作单位和岗位变动而丧失。

  “种业权益比例改革从根本上调动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也引导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更接地气。”中国农科院副院长万建民告诉记者。据农业部统计,4家试点单位已梳理出635项种业科研成果,将391项成果确权到科技人员,其中共有17项科研成果进行了确权交易,交易额达到7737万元。2015年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化改革试点单位新成果增长1倍多,申请新品种保护数量将超过2000件,较“十二五”年均增长30%。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破除阻碍种业发展的‘藩篱’,着力解决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加快培育生产急需的突破性新品种。”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

  “育繁推一体化”要加速

  “种业的发展必然要依托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企业。”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李立秋说,所谓“育繁推一体化”,就是指企业要有研发品种的能力、有生产品种的能力、有向市场推广销售的能力。“种业没有一批达到这个水平的企业是不完整的,就像在一个工业体系里面,只有商店,却没有生产工厂,没有科研单位。”李立秋说。

  要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一则科研要下企业,二来国家要统筹。种业权益制度改革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育种,为种子企业吸引了大批人才。政策层面,国家也在加大力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农业部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新《种子法》为“育繁推一体化”打开了新通道,减少了审定的作物品种,由过去审定的28种减少到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5种,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并完全放开符合农业部规定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相应作物品种自行试验。

  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去年我国种企自行试验品种1300多个,10个玉米品种通过国审,新品种申请保护量更是突破2000件,位居世界第二。

  “‘育繁推一体化’会成为种子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李立秋说,实现种业强国目标,要构建以大型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为龙头、以专业化种子企业为支撑、以服务型种子企业为配套的企业集群。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胡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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